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

最高法明确:建设工程"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中小企业签合同要注意

先说结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4〕11号批复(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大型企业不能再通过这类约定拖欠中小企业的工程款。

一、批复管什么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正式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签约时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也就是约定大型企业收到第三方——通常是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这类条款无效。大型企业不能再通过这种协议约定的方式拖欠中小企业的工程款,以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

二、适用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这一批复在适用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付款方为大型企业,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企业标准以上的通常认定为大型企业;

2、合同类型为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合同,其他类型合同不在此批复的范围内,可参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寻求相关依据支撑;

3、收款方为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第三方的付款作为付款条件或者付款时间,或者约定"甲方根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对应比例的款项"。

三、确认条款无效后,怎么处理

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所以在诉讼阶段,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的内容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提供:

1、行业规范,有无行业标准等文件规定、同行业其他判例证明等;

2、交易习惯,可收集过往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

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四、延伸:溯及力与条例衔接

这一批复虽然适用范围有限,但中小企业签订的其他合同类型、与其他合同主体签订的合同,也可以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尝试找寻依据。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2020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都需要受条例约束;批复的溯及力同样根据条例的时间,即2020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符合适用范围的,都可以适用批复的规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五、附批复全文

法释〔202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二、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常见问题

什么是建设工程中的背靠背付款条款?

指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签约时,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例如约定大型企业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付款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业主向甲方支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对应比例款项。

最高法批复对背靠背条款怎么认定?

法释〔2024〕11号批复明确:该类约定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该条款无效。大型企业不能再以此类约定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

适用该批复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需同时满足四项:一是付款方为大型企业;二是合同类型为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合同;三是收款方为中小企业;四是双方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作为付款条件或时间,或约定按业主付款比例向乙方付款。其他类型合同不在此批复范围内。

条款被认定无效后,怎么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违法或没有约定的,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诉讼中需举证行业规范与交易习惯,如行业标准文件、同行业判例、过往合同与付款记录等。

← 返回文章列表